中山大学爱心助学协会认助协议书

甲方(资助者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甲方代表: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院系年级: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证件种类与号码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乙方:           中山大学爱心助学协会    

资助内容:
        兹甲方同意资助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学校的           同学,资助金额       元/学期,共          元人民币整,资助期自            月至            月。  
为确保资助过程顺利开展,资助能取得良好的效果,甲方、乙方享有以下权利,须履行以下义务:

一、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 权利:

1、被协助权

  • 资助期限内,甲方有权获得协会中一名固定的联络员的帮助,以保证资助的顺利进行。
  •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联络员协助汇款与联系受助学生及其班主任。

2、知情权

  • 签订本协议后,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以下信息:受助学生基本情况、受助学生及其班主任的联系方式,受助学生每学期的学杂费明细。
  • 汇款后,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受助学生缴纳学杂费的相关证明。
  • 资助期限内,甲方有权利知悉受助学生最新信息,包括学生学业成绩、毕业去向、突发状况如辍学、转学、家庭突变情况等。
  • 资助到期时,甲方有权自主选择继续资助、停止资助或更改资助对象。

3、监督、质询权:

  • 如甲方在资助过程中,发现受助学生家庭情况严重失实、学生求学态度恶劣甚至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,可要求乙方限期核实并如实反馈情况,并根据情况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处理。
  • 如发现受助学生资助款项被挪作他用,甲方可要求乙方尽快向当地县、乡镇教委或学区负责人投诉。
  •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工作提出疑问、意见或建议,并要求乙方给予答复。

4、隐私权:

  •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对其资料长期保密,如其资料需在网络、宣传等情况下公开,必须征得甲方同意。

(二) 义务:

  • 甲方资助期限至少一年(如不足一年学生即高中毕业,则需资助其直至毕业)。
  •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规定的汇款时间、协议的资助金额按时、足额汇款,汇款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汇款单复印件以供存档。
  • 甲方有义务长期保护受助学生隐私,不得随意公开受助学生各种资料、信件等等。
  • 甲方应尽可能多与受助学生沟通交流,从各方面关心学生成长。与受助学生交流时,甲方应采取平等尊重的态度,正面引导受助学生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。
  • 受助学生如果有突发情况向资助者反映,甲方有义务第一时间转告乙方,以保证受助学生、乙方、甲方三方信息畅通,及时共同采取相应措施,避免产生不良后果。
  • 甲方的联系方式若有更改,应主动告知乙方。

二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 权利:

  •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受助学生及校方的沟通交流情况,并对其中不利于受助学生成长的事件进行制止和引导。
  • 乙方对本协议及资助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
(二) 义务:

  •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应受助学生的真实信息。
  • 乙方原则上不经手资助款项,以保证资助过程公开透明,但如甲方要求,应协助甲方完成汇款。
  • 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反馈学生心理、学习及生活最新情况,不得隐瞒、欺骗。
  •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及学生资料长期保密,如其资料需在网络、宣传等情况下公开,必须征得甲方及学生本人同意。

三、违约责任

  • 如资助过程中乙方无合理理由违反该协议,甲方可以要求修改协议,协议修改包括修改资助期限,更换资助对象,修改资助金额。如经协商未果,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协议。
  • 如资助过程中甲方无合理理由违反该协议,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协议,不返回甲方已捐至校方的款项,并保留通过行政、司法途径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。

四、不可抗力
        如任一方因出现不可抗力而无法执行该协议,经对方同意可修改、中止或终止该协议。

    协议一式两份,由甲方、乙方各保留一份。
    如遇该协议无涵盖情况,由双方秉持诚实信用、友好平等原则协商解决。

 

甲方:___________________ (签字)     乙方:__________________(代表签章)

200    年    月   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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